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中心网上询价采购仪器设备报价须知

发布日期:2015/10/9   浏览次数:3808
一、总则

   1.询价方式

     1.1本文件适用于医学部实验中心采用网上询价方式采购仪器设备的项目。报价人可以选择分包参加报价。

   2.合格的报价人

     2.1在中国注册且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具有询价采购项目中仪器设备的供货、安装等的相应资质。

     2.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2.3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2.4询价采购公告中所列明的其他条件。

   3.报价费用

     3.1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报价须知和询价采购公告的约束力

     4.1本文件和询价采购公告均在询价人网站(http://gzc.suda.edu.cn)上公布,报价人应事先认真阅读,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一旦参加报价,即视为接受了本文件和询价采购公告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询价文件

   5.询价文件构成

     5.1询价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询价采购公告

     2)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中心网上询价采购仪器设备报价须知

上述文件均在询价人网站(http://med-lab.suda.edu.cn)上公布,如有缺漏请立即与询价人联系解决。

     5.2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文件要求和规定格式编制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文件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三、报价文件

  6.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6.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询价采购公告和本文件要求准备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的份数一般为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用A4大小纸张打印或复印(图表等可按同样规格的倍数扩展),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3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报价文件使用语言及度量衡单位等

     7.1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询价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报价文件构成

     8.1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部分表格样式见附件):

     1)基本情况一览表;

国内供应的仪器设备在报价文件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国外供应的仪器设备采用美元报价。

报价应包括所投仪器设备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免税进口设备除外)、国际国内运输及保险和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国内供应的仪器设备报询价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国外供应仪器设备为CIPCIF到上海或南京价(所有的设备和服务)。外贸代理公司由询价人指定,外贸代理公司在本项目涉及的仪器设备进口过程中所需支付的银行费用、国内运费、报关费用、港杂费用、港口至询价人目的现场运保费、办理各项证书等各种相关费用,由询价人支付给外贸代理公司。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详细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报价人应对照询价采购公告中的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列出所报价货物具备的技术规格参数,并核对所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有偏离的须作出说明。

     4)报价仪器设备彩页;

     5)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

     6)报价人近三年来与本次报价仪器设备相同产品的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以教学、科研用户为主);

     7)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人初次参与询价采购报价的,需携带以下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至询价人处进行审核备案,已在学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过的可直接参与报价,但需在报价时注明备案时间和有效期等信息。报价人经审核备案的信息在其有效时间内参与报价,可不再提供相关复印件。报价人已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询价人审核。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c)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特殊行业必须提供)。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9.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同时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和格式,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完整的报价文件送达询价人处。已在询价人处审核备案的报价人,可通过传真等方式递交报价文件。

   10.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包装密封,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不论报价人入选与否,报价文件均不退回。

   11.报价有效期

     11.1报价有效期一般为规定报价截止之日后30天。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中心成立询价小组,在询价采购报价截止后,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售后服务等情况,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12.2询价结果在原询价采购公告下方的“成交供应商”栏目中公布,或以其它方式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12.3对落选的报价人,询价人不作落选解释。

五、签订合同及其主要条款

   13.签订合同

     13.1询价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成交供应商按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拟定合同,经最终用户签字确认后,和询价人落实签订合同事宜。

13.2成交供应商在公示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用户完成合同的确认,并与询价人签订合同,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的,或只选做成交分包号中的一部分的,均作为违约处理(有特殊原因,并得到询价人同意者除外),成交供应商须向询价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成交金额的5%计算)。

   14.合同的主要条款

     14.1本条所列均为询价人提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其他条款将由询价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14.2交货期

     1)完成仪器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工作的时间限定:国内供应的仪器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国外供应仪器设备在收到外贸信用证之日起45天内。如不能按上述要求完成者,请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阐明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等。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3)除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对买方进行误期赔偿,每逾期1周(不足1周按1周计算),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总合同价的5%。卖方同意该误期赔偿费由买方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4)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30天以上时,买方有权终止与卖方的合同,买方也可以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3交货地点

     1)国内供应的仪器设备交货地点为: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中心指定的地点。

     2)国外供应的仪器设备指定目的口岸为:苏州、南京或上海。

     14.4付款方式

     1)国内供应的仪器设备在用户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2)国外供应的仪器设备采用外贸信用证(L/C)方式结算,首付90%,余款验收合格后支付。

     3)报价时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14.5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

     1)卖方应在买方的配合下,负责对仪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指导和服务。

     2)合同所订仪器设备到达买方指定使用地点后,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一周内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前往买方使用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3)验收测试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测试样品等均由卖方负责提供。

     4)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工作。如因卖方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5)最终验收在买方使用现场进行,在仪器设备达到验收标准,包括应满足中国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后,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报告。

     6)卖方人员在买方使用地点安装调试期间,费用由卖方承担。

     14.6售后服务

     1)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后起算,时间不少于12个月,延长不限。

     2)卖方在仪器设备验收后运行的质保期内,负责因货物本身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及维修。

     3)卖方应针对仪器设备的特点对买方人员在货物的性能、原理、操作要领、维修和保养等方面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地点一般在买方仪器设备现场,培训日程另定。

     4)卖方报价时在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承诺的其他服务条款。

六、投诉质疑

15.质疑

15.1报价人对询价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询价人提出询问,询价人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2报价人认为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询价人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询价人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5.3询价人将在收到报价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质疑报价人和其他有关报价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 投诉

16.1质疑报价人对询价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询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大学纪监部门投诉。

七、其他

    17.本文件根据《苏州大学网上询价采购仪器设备报价须知》制定,自公布之日试行,解释权归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中心。

(实验中心办公室)
版权所有: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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